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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厅回应两项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网友留言

时间 : 2012-03-09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河南省委书记报道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厉姣) 昨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河南省委书记板块上反映的2项有关环保问题的留言进行了公开回复。有一位新密市曲梁乡的网友反映污水没有处理就直接流到了下游,河水是黑的;另一位河南网友反映荥阳市豫龙镇初级中学周边的4家工厂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一一做出答复。具体回复如下:

  【网民留言】
  卢书记你好;我是新密市曲梁乡的,我们这里的污染太严重了。曲梁乡五虎庙大队南沟有一个污水厂,在那里的污水没有处理就流到下游了,河里的水是黑的,鱼也死完了。附近的几个村子有黄庄,沟刘,冯家,陈庄,往下好几个村子,老百姓吃的水也被污染了,我们去找村支书他们不管,去乡里也没人管,听说给有钱,没人敢管,老百姓苦呀。还有沟刘大队村支书朱战军,村主任陈德民,那了15万自己花了,他们真是贪污犯,村民选举就没见他们就自己订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人民网反映的曲梁乡五虎庙大队南沟的污水处理厂为新密市产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该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0年9月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开工建设,于2011年6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1年8月23日经郑州市环保局验收投入运行,主要是对新密市产业集聚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设计日处理量为2000吨,污水处理采用“物化预处理+A2/O+BAF”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经下游黄庄村、沟刘村、冯家村和陈庄村自然冲沟,排入溱河支流。
    二、现场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察看和平时监督管理,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和处理工段设备运行正常,污泥干化系统运行正常,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执法人员还现场查阅了自动在线监测仪数据和运行记录,进口水质COD为130mg/L、氨氮为48.5mg/L,出口水质COD为10mg/L、氨氮为1.3mg/L,实际日处理量为1200吨左右,未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存在偷排、漏排或其他异常排污行为。
    三、处理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新密市环保局加强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现场检查巡查频次,同时要求该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运行人员技术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设备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不断改善周围群众的环境质量。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展工书记您好!
    环保关系到每个人生活和生存,他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品,失去了良好的环境也就失去了生活的最基本权利,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学习环境也依然离不开环境这个大元素,可我的孩子成长在一个让人担忧的境地之中,这个让人担忧的境地就是荥阳市豫龙镇初级中学,它矗立在众多工厂之中摇摇欲坠,具体情况如下:
  荥阳市豫龙镇初级中学大约建于1990年前后,处西面一条乡级公路和村庄外其他三面均属基本农田,可以算得上是天蓝气清、环境优美、安静惬意,是一个尚佳的学习良地,可好景不长,随着当地政府追求经济发展的增长和最大利益的发展,这里已经不是以前的境地了,换之而来的是机器的轰鸣和环境的破坏。学校东侧百米之内2008年前后建立起了一个汽车制造厂,北边一墙之隔建立起了一个服装加工厂,那侧500米左右建立起了一个铝厂,试问这样的环境花朵们将来的能否正常的成长、成否正常的成才?!!!答案是很难回答的,也是值得思考的。
  通过查阅我国和我省现行的环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要求像学校这种属于环境敏感区是不允许在附近近距离建设工厂的,及时建设也要有一定的防护距离,可事实并不随人愿。服装厂一墙之隔,无从谈起防护距离,东面的汽车制造厂在100米内,根据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之其中《工业企业防护标准》GB18083-2000规定的防护距离为100米,按照汽车制造类别为GB1875-2000为500米、400米、300米,按照标准件制造防护距离应为GB18083-2000为100米以外,南面的铝厂属于重污染企业,可600米卫生防护距离依然不够。
    哪家环评机构做的环评?哪一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值得我们去质问学校在他们眼中学校只是一件浮云吗?人民的孩子、国家的未来是这样可以随意践踏的吗?
    不重视环保工作,其结果必然是我们的发展付出惨痛的代价,其生存环境是不可逆转的,我希望我们的省委书记、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能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能给我们孩子一个好的环境、好的学习成长之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执法人员于2012年元月20日、29日,两次前往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豫龙镇初级中学位于荥阳市豫龙镇罗垌村,有师生1000余人,是荥阳市豫龙镇所属的一个初级中学;调查时学校已放假,所举报的学校周边企业也已放假(几家企业均停产)。同时执法人员走访了荥阳市豫龙镇初级中学王红生校长;王校长表示对举报投诉不知情,但作为学校校长来讲从来没有听老师说过噪声污染问题,而且学校认为周边几家企业对学校噪音影响不大(有书面证明材料)。
    豫龙镇初级中学学校周边共有4家企业,分别是力同铝业(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逸阳服饰有限公司。
    1.力同铝业(河南)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豫龙镇罗垌村,距离学校南边约1000米,该公司于2002年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02〕159号],2011年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进行试生产[豫环评试〔2011〕109号]。
    2.郑州市金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郑源路001号,在学校西边约50米, 2006年经荥阳市环保局审批(2006073)。
    3.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新城区东段,距学校西南角约300米,该公司于2006年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06〕112号],2010年经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验〔2010〕67号]。
    4.河南逸阳服饰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豫龙镇罗垌村,距离学校北边约200米, 2010年经荥阳市环保局审批(2010003)。
    2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豫龙镇初级中学周边企业检查,几家企业均在生产中。2012年2月6日至7日,荥阳市环保监测管理站对豫龙镇初级中学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未超过标准值。2012年2月8日,豫龙镇初级中学出具《关于豫龙镇初级中学对网民留言接报第七期情况说明》。
    针对以上情况,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荥阳市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置。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