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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敲肆无忌惮的违法者 对环境犯罪打出法律重拳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1月17日《珠江晚报》报道,珠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前一阶段在斗门区开展整治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情况。此次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迅速突破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立案查处玩忽职守、行贿受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11件11人移送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另一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珠海这一记“法律重拳”打得非常好。任何人只要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破坏,构成犯罪,就应该受到严肃的法律处罚,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为“违法后来者”架起一道铁面无私、毫不手软、敢于打击的“高压线”,让既得利益者承受沉重的违法成本。当整个社会制度对环境犯罪的惩处能够入木三分时,建设生态文明就会拥有坚强的法律保障,法治社会和公平正义才能在环境保护领域得到更加切实的体现。

  从未像今天这样,人们对生存环境提出了如此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还特别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创造更和谐的生态文明已成为别无选择的行动。

  可是,长期以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黑色利润”、“灰色GDP”等行为,尽管受到了媒体曝光和严肃批评,但对于构成环境犯罪的真正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力度却远远不够大。通常的情况是,违法者往往只是受到行政处罚,即便有经济赔偿,也和造成的实际损害相去甚远,微不足道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对于环境违法造成的巨大创伤而言,根本不成比例。违法成本太低无形中纵容了环境犯罪,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屡禁不止,一些人对环境违法没有明确的认识,环境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更主要的是,这种“污染和破坏了也没有事”的心态不仅会让环境违法者肆无忌惮,更会因法律执行刚性的不足,导致人与自然关系间的扭曲。一些人将生态环境当作承受者,而不是发展伙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处在紧张和对立状态,而不是统筹协调、和谐共生的状态。

  而污染现状却不会因为执法者“心太软”而减缓,相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比如,某建材公司董事长涉嫌行贿占农用地开采矿石,造成环境恶化,耕地锐减。更有甚者,一些河流两岸因水污染严重威胁群众身心健康。

  中国首份绿色GDP核算结果显示,2004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3.05%,而《中国沙漠与沙漠化》大型报告显示,近年中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4%。在这样的状态下,我们的发展将付出极大的资源环境成本,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也会遥遥无期。

  如果我们今天对环境违法者硬不起手腕,最终会被污染葬送发展前途。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认识珠海市的“法律重拳”,认真落实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观念,不徇私情,毫不手软,让公平威严的法律充当生态环境的看门人,这不仅是法治政府的体现,更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备的基础条件。珠海市强化对环境违法者的法律惩处,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做法,对各地有着良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