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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中华环保联合会牵头组织管理的首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医废处置标准发布

时间 : 2022-06-02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我国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和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社会众志成城,科学抗“疫”,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正常医疗活动逐渐恢复。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以奥密克戎为代表的新冠毒株,感染性强,防控难度大,易引发多点偶发性新冠肺炎突发疫情,从而形成了疫情防控的新局面、新形势。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小规模医疗机构,涉新冠疫情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及院内人员感染防控工作仍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着较大压力,同时,对正常医疗秩序也会造成较强干扰。为及时总结一线疫情防控实践经验和成果,指导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和环境危害突发事件,围绕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处置与管理医疗废物的关键环节,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议制定的团体标准《涉新冠疫情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指南》T/ACEF 033-2022,经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于2022年5月24日正式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批准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已同期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发布。

       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控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的大力支持。

       本指南由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牵头承担编制,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固危废及土壤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规划研究院等机构、单位参与该项团体标准研制工作,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管理。


编制背景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内,涉及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总体要求,以及医疗机构内部收集、转送与贮存、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与环境消毒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冠疫情流行期间的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放射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本指南是对既往医疗废弃物处置实践经验、成果的及时总结和发展,对新冠疫情流行期间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起到积极科学引导作用。

主要技术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医疗机构内部收集

三、内部转送与贮存

四、外部转运

五、个人防护与环境消毒

六、应急处置

标准公布链接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