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该案由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3月11日龙海法院受理该案后,我会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的九龙江生态受损问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经龙海法院主持调解,我会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其自行拆除预埋的排污暗管,并购买6万元鱼苗在九龙江龙海水域段放养,用以修复九龙江生态环境。
6月5日,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明污染环境一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于当日进行了九龙江生态修复放养活动。
庭审现场
九龙江生态修复放养活动现场
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参加九龙江生态修复放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