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3-07-2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解决中国现实突出环境问题
必须实行重大改革
-曾晓东在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嘉宾,先生们、女士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欢聚在贵阳举办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环境司法论坛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每年举办的机制性论坛。今天的论坛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主办,主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我谨代表主办方向出席今天论坛的各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朋友表示由衷地欢迎和感谢!向筹办此次论坛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本次论坛是在一个特别的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特别意义和价值的论坛。这个特别的时期就是中国的环境形势越来越严重,雾霾天气越来越长,污染浓度越来越重,社会公众对环境的污染反响越来越大。在此时期我国的党政新一届领导班子对环境保护特别重视。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格局;2013年5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要维GDP论以GDP论英雄,不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6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强化对几大重污染行业治理,同呼吸、共命运;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环境污染定罪量刑标准。目前,公检法对一些严重污染企业采取严肃执法行动;6月26-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施行了23年的《环境保护法》迎来了首次大修改。从党中央到最高行政机关、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中央层面连续发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的最强音和强有力举措,举国上下受到极大鼓舞和震撼,公众期待环境保护的春天真的要来了啊!
我们就是在这个特别的形势下召开一次特别的论坛,其目的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定,将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落实到每个层面中,尤其是落实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中。我相信,我们的论坛将会取得卓越的成效。
我们的论坛主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为了使论坛有深度和力度,还设立了几个分论坛。为了提高论坛的氛围和深度,我抛砖引玉提出解决中国现实突出环境问题必须实行重大改革,供大家参考。
中国现实环境污染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因素较长时期污染形成的。要想从根本解决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真实问题,实行标本兼治、群策群力,才能奏效。我认为当前中国的环境问题要从发展方针、环保工作方针、环保法治、环保体制、政府职能、企业转型、公众参与等七个方面通过10年以上的奋斗才能有效解决,今天我只讲前面四个问题。
一、要调整发展方针,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
必须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方针调整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虽然只是位置调整,却把发展方针以什么为重点和以什么为龙头做了重大调整。过去是以GDP为龙头,以GDP论英雄,只要GDP上去了什么都行!这个发展方针在工业发展的初期是可行的。因为要发展不要贫困、不要落后。当前,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高度,其总量已占世界第二,人均收入已超过贫困指标以上,正在向小康目标全面迈进,应把环境指标放到重要位置,否则到2020年小康社会的经济指标达到了,环境指标却达不到!也不能称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也不能称其美丽中国啊!所以,当前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黄河三角洲以及华东、华南、中原、华北中部等地区必须实行“在保护中发展,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方针,要以环境为龙头优化经济发展;要以环境要素为前提优化区域规划和行业发展;要以环境质量为龙头统筹经济发展科目,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以环境标准为门槛优化企业及其企业达标排放。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发展各行业、各产业,实行经济和环保双赢,实行全面协调统筹发展。
二、调整环保工作方针,治理新老污染
三十年前,我国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等环保工作方针。目前,中国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与三十年前相比,已发生环境严重污染,生态严重受损,资源难以承受,社会难以容忍等重大变化。如果再继续执行三十年前的方针,就不切合实际了!必须尽快做调整。我建议应根据中国现实情况,调整为“立足于治,着眼于防,依法监管,达标排放,不达目标,责任追究,偷排漏排,重处重罚”。
这个方针调整必须强调四点:
一是由过去的预防为主调整为立足于治,着眼于防。预防为主,全防全控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的严重污染和过去积存的污染的!我提出的立足于治就是治理新老污染物;着眼于防就是防范偷排漏排和不达标准排放,不治而排放。防是被动的,防不胜防,偷排漏排比比皆是。治,才是积极主动,只有立足于治,综合治防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现实污染和分步骤的治理遗留下来的污染。预防为主是无法消除历史欠下陈旧型污染的。
二是污染治理必须达标排放。现在的企业至少80%以上没有执行或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仅是在减排上做文章、下功夫,没有在达标排放上做文章、下功夫。中国应建立符合经济发展的环保标准体系,有的要与国际接轨,有的要分阶段分步骤接轨,还要建立自己独立的环境标准体系。要不断抽紧和提升环境标准,要建立经济发达、经济欠发达两类地区的中国环境标准。中国地域辽阔,建立一个环境标准不切合实际。要按各地区不同环境要素建立相适应的环境标准,即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执行就视同违法。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各类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不断实行企业环境等级升级,达标排放。
三是必须重视和解决偷排漏排问题。当前,我国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已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潮流,环境道德严重缺失,有的基本上不讲环境道德。尤其是民营企业公开排放污染,有恃无恐、胆大包天;还有一些大中型企业白天不排污夜间排污,检查时不排污不检查时排污,一些大型企业经过治理达标排放,一看大家都排污,也随潮流偷排漏排。有的打深井、挖大坑、埋长管等方式偷排暗排;有的采用高科技手段偷排等;更恶劣的是污水处理厂是专门治理污染的,现在也赶潮流学会偷排漏排。有许多污水处理厂白天处理污水,晚上排放污水,晴天处理污水,雨天排放污水,有的在处理过程中偷工减料,不达标准公开排放。因此说防止偷排漏排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中重要问题,必须严防死守不得马虎,立足于防就是要防偷排漏排。就像企业偷税漏税一样要严加管理。
四是不达目标,责任追究。健全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纪律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非常重视权力,往往忽视“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因为现在五年为一任届,一两或两三任期就换了地方挪了窝提拔使用,平安不平安下届领导负责吧!因此在乌纱帽上加上环境目标责任“紧箍咒”,就能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负责任并管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级环保机关要会同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实行年终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实行考核,严格奖罚。对于没有完成环保目标并又造成污染的直接领导干部,要实行行政纪律处罚,即行政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免职等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面有效的污染治防和监管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自上世纪70年代一直实行以地方行政管理为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辅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近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尤其是近20年的证明,这种管理体制机制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不利于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不利于对生态修复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空间。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与冲突的情况下,不能站在国家和全局的高度,平衡、协调和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出现顾此失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地方经济和实现局部利益。因此,改革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已是当务之急,如果继续下去,中国的突出环境问题是难以解决的!
中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必须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中央直接管理到地方,实行一级管一级,层层负责制。其相适应地设立环境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对具有环保职权的各部委局设立环境监管派出机构,实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的职权职能就是代表国家与中央对环境保护实行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其该放的职权全部下放到各个部委局,只保留监督管理的相应职权职能,如环境污染治防监控、环境质量评价、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标准、环境法规政策、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等。其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环境保护、污染治防、生态修复、环境质量改善、“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天蓝、地绿、水碧的美丽中国。
四、加大环境司法改革力度,建立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体系
我国的法制对于保护自然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制体系。但是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建设尚没有相应的法制保障体系。对环境污染治理,《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推动下,先污染后治理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则,政府、公众、社会也不太在意,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GDP上去了一俊全都有。在这个过程中环境法制也是随潮流。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期间,对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要求,强调实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统筹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过程、各层面,实行“五位一体”。环境保护成了当前社会最关心的问题,环保司法也受到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在云南昆明、江苏无锡、贵州贵阳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为适应环境案件的投诉成立了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对于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积极有效地作用。
我们这次会议,是环境司法的一次重要会议。一是把我们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五位一体”的高度,在政治上讲生态环境,在经济上讲绿色经济,在文化上实行绿色文明传承,在社会上讲人与自然和谐。环境司法起到保障作用和保驾护航作用;二是环境司法要严格执法。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和制裁,不要给违法排污、偷排漏排污染的行为有可乘之机,要下决心扭转“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三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由过去的等待办案转变为主动与环境行政单位合作,对污染企业实行告之措施,如果不限期治污达标,就要实行强制手段,以倒逼监督办法促进企业整改;四是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是公共资源,也是人类最珍贵的财富,又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家园。过去,对环境造成公共污染的往往没有人问津,企业也都认为公共地方是排污大空间,毫无顾忌地直接把污染物排放和堆放到江河湖海或公共空场地,日积月累造成土壤、江河湖海的严重污染。有些地区和流域已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加强保护,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共同保护美丽的地球家园;五是建议设立国家环境法院,对国家层面的重大环境污染及违法犯罪,实行司法监督和查处,并指导全国各地区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的工作。
最后,祝会议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