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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北京御龙古今艺术剧院停止侵权行为的函

时间 : 2013-04-1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北京御龙古今艺术剧院:

 

我会与你院所签订的《“地球 唯一村庄”(绿色环保遗产传承)全国大型公益活动合作协议》和《2012中华环保形象大使选拔活动合作协议》已分别于2012720日和20121231日到期,我会已终止同你院的一切项目合作。

你院在合同终止后,仍将我会LOGO、名称和领导信息在相关网站刊登,已侵害我会的名誉、形象和权益。望你院在收到此函后,立即停止相关的侵权行为。在420日前,如你院仍未停止侵犯行为,我会将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你院的相关责任。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3415

关于要求北京御龙古今艺术剧院停止侵权行为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