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3-04-13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3年4月10日,环境公益诉讼高端研讨会在江苏无锡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旨在探讨如何执行与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江苏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无锡市政法委书记陈金虎,无锡市人大副主任王立人,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出席了开幕式。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空军少将吕克勤主持了开幕式。此外,来自江苏高院、海南高院、福建高院、昆明中院、广州海事法院、贵阳清镇法院及高校的环保立法、司法等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近年来,关于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围绕公民、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能否成为公益诉讼原告的问题争论不休。这些争论的问题在去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答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公益诉讼首次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新民诉法新增了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将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列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并规定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已然开启,但是,公益诉讼的审判原则、审判程序、责任承担等一系列理论和制度问题,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通过本次研讨,与会代表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与目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管辖、程序、执行保障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取得了初步的共识,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即将出台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促进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空军少将吕克勤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

无锡市政法委书记陈金虎

无锡市人大副主任王立人

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


开幕式现场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