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2-03-09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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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条件 |
志愿律师 |
志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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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律师执业证书。 2. 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其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志愿律师。 3. 热心环保,具有愿意投身环境权益维护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4. 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特别是环境侵权案件诉讼代理经验。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 热心环保事业,具有愿意投身环境维权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3. 具有环境侵权案件诉讼的经验或者已经设立了与环境侵权诉讼相关的专业部门。 | |
二、 培训报名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必须参加环境法律研习培训并签署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志愿律师(所)合作协议后,才正式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志愿律师(所)并获得证书或牌匾,参与环境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申请者未能参加培训的,将作为下一期培训的储备学员。
培训时间:2012年12月7日至9日
培训地点:西安 西北饭店
培训费用:培训学员交通费自理。其余所有费用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承担。市内学员不安排住宿。
有意者请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连同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邮寄至我会,志愿律师申请表需申请者签字并加盖所在律所公章,志愿律师事务所申请表需加盖律所公章。
申请者请发送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至我会电子信箱。
联系人:霍金渊
电话:010-51266665-510 传真:010-51230022
电子邮箱:jinyuanhuo@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十四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611(100013)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一《志愿律师申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二《志愿律师事务所申请表》.doc]
中华环保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