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1-08-24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1年8月24 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渤海溢油污染专题研讨会在位于北京东四环的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召开,多名国内资深环境法专家、海洋生物专家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环保NGO组织的代表、资深律师及受损渔民代表出席了会议。我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先生参会并致辞。致辞中,吕克勤顾问表达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对此次事件的关注,希望与会专家们各抒己见,从专业的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认真探讨。

会上,在 各自领域有着不同建树的法律专家、海洋生态专家和实务部门的律师、环保NGO组织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其中,来自山东大学海洋学院的王亚民副教授主要从科学的角度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此次漏油事件对海洋生态的影响及技术层面上的相关问题。他指出,根据海水流动的科学规律,此次发生事故的水域可能会影响整个环渤海的养殖场密集水域,对渔业造成的损失极大,且影响持续的时间长,一般为3到5年,有的甚至会持续10年。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教授则指出,本次污染事故发生后,污染者康菲石油公司和经济损失的受害者水产养殖户及生态损害的受害者——社会公众之间资源上严重不对等,损害事实和污染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及受损海域的广泛性等原因都加大了诉讼的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曹明德教授的观点则和现今很多报道上的看法不同,首先他认为罚款不足以消除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其次他对媒体上称针对康菲公司的污染行为罚款上限仅为20万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曹教授认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的规定,所谓20万元的上限是针对一次污染行为,而康菲公司的污染行为是多次、持续的,因此不能适用20万元的上限规定。曹教授还从行政、民事、刑事等角度阐述了各方责任。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法大法学院的周珂教授则高屋建瓴,将本次污染事件放在整个司法进程的角度进行了剖析,深刻地指出了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且将此次事件和滇池污染、天津“塔斯曼海”轮船污染事件进行了比较,提出了索赔建议,并呼吁打破大企业的环境特权,推动环境司法。

自然之友、达尔问求知社的代表也会会上表达了他们的关切。受损的养殖户代表也陈述了他们受损的事实,希望得到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