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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第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2011年首届环境司法论坛上的讲话

时间 : 2011-06-14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副主席毛如柏毛如柏

各位来宾、女士们、朋友们:

非常高兴参加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首届环境司法论坛。今天,各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们汇集昆明,共同研讨环境司法和环境公益诉讼,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司法事业建言献策,是很有意义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污染形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环境形势总体上十分严峻,环境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今年三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坚持不解抓紧抓好。司法作为法治的重要环节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对于惩治污染行为,救济污染受害者、保护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司法是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司法活动的称谓,是司法功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体现和运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司法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已经展开,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就有涉及环境司法的内容。可以说,环境司法开展以来的三十多年,对于保护环境、惩治污染行为、维护人民的生存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总体而言,司法机关立案审理的环境案件数量偏少,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正义的诉求。同时,环境案件重刑事,轻民事,重处罚,轻救济,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再者,传统的诉讼模式难以实现对环境本身的保护等。这些情况都使得环境司法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从大环境来看,我们过去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对环境司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不足。其次,环境司法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阻碍因素,形成内在的制约。

可喜的是,上述局面已经有所改观。随着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人们对环境司法的认识逐渐清晰,环境司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使环境司法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关键是完善环境司法机制,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就是重要举措之一。环境公益诉讼是对传统诉讼模式的创新,是指公民、组织和其他机构,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从理论上讲,环境属于公共物品,本身就具有公益性。污染和破坏环境就侵犯了公共利益。所以环境诉讼符合维护“公益”的要求。从实践的角度讲,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调动各方的力量保护环境,有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惩治污染行为的良好局面。同时,对于污染受害者自身救济能力不足的状况,也能通过公益诉讼得以缓解。可以这样说,环境公益诉讼是突破环境司法瓶颈的有效举措。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也应看到,目前开展环境公益诉讼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首先,环境公益诉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以直接利害关系为原则,没有留出公益诉讼的法律空间。《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这一规定属于宣示性条款,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例如受案范围、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赔偿的范围和对象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会使环境公益诉讼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再次,环境公益诉讼也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如诉讼费用减免、环境监测与司法鉴定制度的衔接等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关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6月发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案件较多的法院,可以成立专门的环境审判庭。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也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一些地方根据有关文件建立了环境审判庭,作为审理环境案件的专门机构。应该说,上述探索是十分重要的,所取得的经验是弥足珍贵的。

我们期待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有新突破。最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分别审理的、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起诉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在很多方面做出了创新,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你们的探索和努力,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值得赞赏。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明确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内容之一。
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坚定信念,积极探索,努力开创我国环境司法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

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