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1-05-0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1年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年。环境保护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已经启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在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在这样良好的契机下,5月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举办了“民事诉讼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领导以及民事诉讼法和环境法学界专家十余人出席了会议。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办公室主任王立德分别致辞。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官员王彦女士就完善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报告发言。
会议在热情和激烈的研讨中进行。专家学者围绕公益诉讼界定、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目的、原告主体资格、程序规则以及法律之间对公益诉讼规定的协调和衔接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特别是确定原告主体范围的争论相当激烈和精彩,不乏有新鲜的观点和思想火花的碰撞。
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言,它是着眼于整个民事公诉制度的构建,仅谈环境公益诉讼可能略显狭窄,但环境作为公共资源所涉及的覆盖面、影响面及长远性对全人类的每个人来讲都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环境公益诉讼象征着公民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它既朝气蓬勃、又问题丛生;既让人充满困惑,又让人满怀希望。认真倾听专家们的真知灼见,我们不应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未来丧失信心,应该更加理性地面对环境公益诉讼乃至整个公益诉讼面临的各种法律和体制障碍,建立一整套完善、良好的行政、立法、司法、执法体系来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谢玉红副秘书长致辞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项目王彦发言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