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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的通知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各有关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国家环境保护部主管,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环保组织,以“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为发展理念,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并把建设“两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经报送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的创建及评估活动,旨在树立一批经济效益好、环境形象好、社会评价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以促进电力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作。本次评估活动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必将进一步增强全国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电力行业环境事业的和谐、健康、安全、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评估的单位,可以在行业内树立企业的环境友好形象,体现本企业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感,为企业赢得消费者认同。在评估过程中,将由环保界专家和能源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深入到企业一线,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咨询方案与系统化、专业化服务。中华环保联合会还将组织高规格的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推荐企业,企业可以借助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力及通过评估的品牌效应,推进相关产品顺利地建立起市场知名度。

    现将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传真或快递至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经过受理并初审后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2) 我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表彰一批环境友好电力企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 本标准中附件2“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评估标准在原有标准(2008年6月4日)的基础上做出了部分修改。原标准在试行期间,发现个别标准项分值不够合理,经听取有关专家建议,做出适当的修改。

    点击下载: 附件1: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2:中华环境友好电力企业评估标准(试行).doc

    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友好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六层

    邮编:100013

    联系人:王志慧    常甜路

    电话:010-51230067  010-51266665转323

    传真:010-51230016

    网址:http:// www.acef.com.cn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